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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休息不上班,不要找我”员工发朋友圈拒绝加班遭解雇,法院判了!


速读:两天之后,刘女士接到公司通知,因为她在朋友圈发布的言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团队氛围,损害公司形象,对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因此要解除和刘女士之间的劳动合同。 据法治日报报道,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大龄员工不会线上请假而被以旷工为由开除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依法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支付赔偿金10万余元。 在经过当地劳动仲裁调解无果后,刘女士将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刘女士是重庆一家教育培训公司的员工,一个周五的晚上,刘女士突然接到公司领导电话,要求她马上对接客户,而刘女士认为她之前已经和客户谈好,没必要再占用周末的休息时间来对接工作。 刘女士发朋友圈拒绝加班。
鲁中晨报

鲁中晨报

2024-04-17 10:35

如果周末休息时间突然接到领导电话,要求加班你会怎么办?

重庆的刘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突然接到公司电话安排她马上对接客户,接到电话后刘女士心生不满就发了一条朋友圈,表示“周末休息不上班,谁也不要找我”,而正是因为这条朋友圈刘女士被解聘了。

发朋友圈拒绝 加班 被解雇

刘女士是重庆一家教育培训公司的员工,一个周五的晚上,刘女士突然接到公司领导电话,要求她马上对接客户,而刘女士认为她之前已经和客户谈好,没必要再占用周末的休息时间来对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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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发朋友圈拒绝加班

刘女士称,当时自己情绪有一点不稳,随即在朋友圈发了一条“各位领导,我周六周日休息不上班,有什么事情,到时候留言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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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称发朋友圈是因为当时自己有情绪

发了这条朋友圈之后,很快,刘女士就接到了公司领导的电话,“领导跟我说,你下周一不用来了。”

两天之后,刘女士接到公司通知,因为她在朋友圈发布的言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团队氛围,损害公司形象,对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因此要解除和刘女士之间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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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接到公司通知

刘女士: 后面冷静下来,感觉当时发这条信息确实有些冲动,但是站在工作人员角度,就算发生这种情况也不至于被直接开除。

刘女士和公司沟通后,要求按照劳动合同进行赔偿,但公司认为错在刘女士,因此拒绝了她的要求。在经过当地劳动仲裁调解无果后,刘女士将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法院 一审判决:

公司赔偿四万九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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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林宝珍: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是一种非常严厉的处罚手段。劳动合同法也对 用人单位 行使单方解除权做出了严格的限制,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制定,而且经过民主程序告知或者进行了公示,组织劳动者进行学习。劳动者的行为必须要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才能进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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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刘女士并未消极怠工

法院经审理认为, 刘女士的行为虽然欠妥当,但无法看出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 并未达到消极怠工、玩忽职守、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的程度。

林宝珍:本案中刘某的行为不仅不利于解决矛盾,反而有可能引发新的纠纷,这种做法不提倡。从刘某朋友圈的内容来看,她的行为并没有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公司认为它的规章制度是公司管理层制定,也没有举示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依据。综上, 法院认为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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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向刘女士支付赔偿

依据 劳动合同法 相关规定, 法院最终判决由被告公司支付原告刘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四万九千余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刘女士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表示,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在追求企业的用工管理权以及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之间如何平衡,对现代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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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庭长谈及判决经过

林宝珍: 作为劳动者,要通过合理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维权。 作为用人单位,也应当合理行使自己的用工管理权才能使企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工作加班对于每一个劳动者来说都是不可避免会遇到的情形,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报酬或者补偿也同样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在这种关系中如果发生了失衡就难免产生纠纷。本案中刘女士发朋友圈来表达不想加班的方式虽然欠妥,但法院的判决结果也提醒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和民主性,同时也应当加强对员工的人文关怀,简单粗暴的管理只能让员工离心离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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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岁员工不会线上请假被开除 公司被判违法需赔偿11万

在数字化与老龄化叠加的时代背景下,以“60后”为代表的大龄劳动者在适应新技术和线上办公操作流程方面存在一定困难,应给予更多的指导和帮助。

据法治日报报道,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 一起因大龄员工不会线上请假而被以旷工为由开除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依法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支付赔偿金10万余元。

法院查明,辛某今年59周岁,于2012年5月入职某配件公司从事车间工作,一干就是十多年。2019年4月,公司发布了一则公告,要求所有员工请假需通过企业微信线上操作,如无请假流程而自行不来上班的,视为旷工处理。

2023年1月9日,不熟悉电脑操作流程的辛某请年轻同事帮忙,在企业微信中提交了年休假申请,时间为1月10日至20日,公司予以批准。

待辛某已经开始休假后的1月11日,公司发出《春节放假公告》,安排辛某所在生产车间于1月16日至27日放假,1月28日、29日因调休正常上班。

到春节假期后的1月28日早上,因多名员工未按时返岗,辛某所在车间代组长在微信工作群要求未到岗人员通过线上流程补请假。当天晚上,辛某给代组长发微信,告知其于1月31日返岗。1月29日下午,辛某又在公司主管来电时称其不会线上操作请假,再次以口头方式提出返岗后补请假。

尽管辛某已通过微信、电话方式请假,但公司并未告知准假与否,且在1月31日以辛某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为由宣布解除劳动合同。

辛某向太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赔偿金10万余元,仲裁委支持了辛某的请求。某配件公司不服,诉至太仓市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其解除与被告辛某的劳动合同合法;判令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赔偿金。

一审法院审理后, 确认该公司解除与辛某的劳动关系违法,需支付辛某赔偿金109997.8元。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主题:刘女士|朋友圈|劳动合同|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