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艺人涉税问题不实,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
法律赋予了公民举报违法行为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是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之上的,不能滥用,也不能利用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现在网络上举报成风,大有泛滥之势。如此权利滥用,不仅浪费了有限的行政资源,同样也伤害了社会风气。
柯锦雄
责任编辑:辛省志
近日,一起“艺人被举报偷税漏税”事件登上社交媒体热搜,引发关注。
2026年3月31日,有人在网上晒出一封实名举报信,指控鞠婧祎在2024年瞒报近4000万元收入,偷税漏税,同时还有一份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稽查局盖章的检举接收回执。“鞠婧祎被实名举报偷税漏税”的消息迅速登上微博热搜。
鞠婧祎方则通过个人官方社媒账号发布声明,称艺人始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积极履行公民应尽的纳税等义务,并已积极配合完成相关抽查、检查程序。声明同时表示,艺人与丝芭传媒之间的纠纷案件在正常审理过程中,直斥丝芭传媒试图利用舆论干预司法,已经委托律师对丝芭传媒的恶意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等等。丝芭传媒也迅速回应,称自己并非举报主体,指责鞠婧祎方“操控将祸水引向我司”,声明同时向鞠婧祎提出“三问”,要求鞠解释收入及纳税申报等问题。事件一时有越演越烈之势。
丝芭传媒的“三问”还没等到鞠婧祎的进一步回应,晚上税务部门就给出了答案。3月31日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稽查局发布情况通报,称确实于前一天收到关于鞠某某涉税事项的实名举报,并且自2025年9月起已多次收到类似举报线索,经认真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