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居”
描述
“指居”是介于拘留和取保候审之间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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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居”是介于拘留和取保候审之间的一种强制措施,图为手铐(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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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适用
如今,新规将“固定住处”扩大到当事人租赁的房子,以及近亲属自有或者租赁的房子,有望大幅度缩小“指居”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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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对“指居”的适用条件和审批、执行、变更以及解除、法律监督、责任追究作出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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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景峰说,短期来看,可能出现“指居”适用量小幅下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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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
魏景峰表示,容易出现“指居”滥用的案件集中在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及涉众型犯罪,这类案件往往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多,部分侦查人员为了便于取证,有可能会选择突破法定适用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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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一起当事人被“指居”的案件中,李维会见当事人的诉求被拒绝后,他联合当事人家属持续向相关部门控告,才得以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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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律师本可以申请会见被“指居”的犯罪嫌疑人,但是多位代理过“指居”案件的受访律师表示,申请会见的成功率很低,办案单位通常会以“正在调查”“有碍侦查”等理由拒绝律师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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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这名当事人推翻了他被“指居”期间所作的有罪口供,胡瑾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不过,这些口供还是作为了对这名当事人的定罪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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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这名当事人在庭审时陈述了他在“指居”期间的遭遇:办案人员在冬天以用冷风机吹身体、用强光照射眼睛等方式对他进行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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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实践中,“指居”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与现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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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指居”制度在实践中逐渐背离其立法初衷,究其原因,是“指居”制度执行与监督的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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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指居”制度被滥用的一个典型特征是,部分办案机关将“无固定住处”认定标准放宽,或将案件指定异地管辖变相来适用“指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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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指居”制度被诟病的背景下,今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新规,成为当前规范“指居”制度的核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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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指居”执行方式的人性化改进上,高通认为,需要回归“指居”制度设计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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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可以建立社会面监督,比如看守所开放日制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可以预约参访,“指居”制度也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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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五年立法计划,将刑事诉讼法修改纳入“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之列,学界由此掀起“指居”制度废除还是限缩、如何限缩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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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受访者表示,此次新规出台,传递出相关部门倾向于保留“指居”制度的意向,不过会进行限缩,且强调了检察机关对“指居”的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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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但长期来看,他认为,对于确有必要的案件,办案机关仍会依法适用“指居”,且随着配套保障措施的完善,成本因素对适用的影响会逐渐降低,关键在于基层机关后续能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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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景峰认为,这提高了“指居”的启动门槛,增加了滥用程序的制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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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陈永生也认为,从国内的实践情况看,上级审批对下级执行“指居”能起到的制约作用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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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他认为这一条款对于规范“指居”有一定作用,但作用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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