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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晚上,两辆奔驰“骑上”马路中间护栏,车主质疑施工方,多方回应


速读:3月9日22时许,张先生驾驶他的奔驰车行经凤岗镇玉泉路金凤豪苑小区路段回家时,不慎“骑”上了该路段加装到一半的中央矮护栏,这起单方面的交通事故未造成张先生及其他人受伤,但却导致其车辆车头发动机及底盘受损。 ”张先生称,事发当天中午曾驾车行经该路段,当时路中央并无护栏,到了晚间,该路段本身光线差,部分道路中央突然冒出了护栏,而道路其中一侧停满了违停车辆以致压缩道路空间,才导致接连发生车辆“骑”上护栏的事故。
南方都市报

2026-04-14 07:35

·广东

·南方都市报官方网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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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万元的奔驰车维修账单,该由谁买单?日前,广东东莞凤岗一起单方交通事故引发车主张先生和护栏施工单位展开赔偿“拉锯”。

事发当晚,张先生驾驶 奔驰 车不慎“骑上”凤岗玉泉路路中央新设的矮护栏,导致车辆受损。据悉,当晚早些时候,同样有另一台奔驰车也“骑”上了护栏。

据张先生讲述,事发时该护栏未完工且未放置警示标识,且加之路边有违停车辆,根本不具备通行条件,施工方属于不规范施工,应对事故负责。

施工方就此回应南都N视频称,当天施工结束后工人有放置雪糕筒等警示标识,可能被停在路边的车主挪走,对于赔偿问题,其建议事主走法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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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面中的白车为张先生的涉事车辆,现场可见,道路其中一侧停放了一排 违停 车辆。受访者供图(下同)

两台车先后“骑上”车道中间新装的护栏

3月9日22时许,张先生驾驶他的奔驰车行经凤岗镇玉泉路金凤豪苑小区路段回家时,不慎“骑”上了该路段加装到一半的中央矮护栏,这起单方面的交通事故未造成张先生及其他人受伤,但却导致其车辆车头发动机及底盘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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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车辆为张先生的涉事车辆。

从张先生提供的事故现场画面可见,道路双向共两车道,路段中间已完成部分中央护栏的加装,部分则未加装,相关护栏不足膝盖高度,现场未见施工工人,路边被随意放置了一些未加装的护栏,整体施工尚未完成。道路其中一侧还停靠了一排车辆,压缩了其中一侧车道的道路空间。

张先生怀疑是施工方在结束当天的加装护栏工作后,未对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提醒及警示标识,以致他在夜间沿路正常驾驶时,碰上 路中央 突然“冒出”的护栏。

事发后,张先生还从小区业主群了解到,当晚稍早时间,已经有一位邻居与其有相似经历,该邻居同样驾驶他的奔驰车“骑”上了路中央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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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晚稍早时间,已有一辆奔驰车“骑”上了新装的护栏。

车主质疑未完工道路现场未设警示标识

“施工期间该道路已经不具备双向通行的条件,在路中央加装护栏应该设置围挡及对来往行人车辆作提醒和警示。”张先生称,事发当天中午曾驾车行经该路段,当时路中央并无护栏,到了晚间,该路段本身光线差,部分道路中央突然冒出了护栏,而道路其中一侧停满了违停车辆以致压缩道路空间,才导致接连发生车辆“骑”上护栏的事故。

事主张先生认为施工现场未做好安全提醒的必要举措,是导致车辆撞上路中间护栏的原因之一,需负主要责任。事发后,其联系交警到场,并请凤岗交警部门开具了报警证明。

张先生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等,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法律条文,主张施工方及其建设方应对其损失进行赔付。

先前,凤岗城管分局在12345平台向投诉的张先生回复称,该处是凤岗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委托的施工单位在进行道路中央护栏安装,凤岗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已督促施工单位对现场进行整改,目前该处已整改安装完毕。

“原先施工方说对车辆损失负责的,后来我把车开去4S店定损,发现维修价格去到11万余元,对方认为价格高又转而建议我起诉。”张先生称,目前在城管部门协调下其与施工方协商无果,既然凤岗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已督促施工单位对现场进行整改,希望城管部门可向他提供涉事施工现场的相关《责令整改通知书》,以作为他后续诉讼的依据,但城管部门并不予出示,以致其维权难以推进。

主题:护栏|张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