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发文规范人工智能科技活动伦理治理
2026年04月03日 19:19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今天发布《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服务办法》提出,开展人工智能科技活动应将科技伦理要求贯穿全过程,确保可控可信的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原则。
《服务办法》提出,建立和完善人工智能科技伦理标准体系,推动制定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支持搭建国际标准化交流合作平台。推进人工智能科技伦理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监测预警、检测评估、认证、咨询等服务供给。《服务办法》还列出了需要开展科技伦理专家复核的人工智能科技活动清单。
其中包括,对人类主观行为、心理情绪和生命健康等具有较强影响的人机融合系统的研发;具有舆论社会动员能力和社会意识引导能力的算法模型、应用程序及系统的研发;以及面向存在安全、人身健康风险等场景的具有高度自主能力的自动化决策系统的研发。
(总台央视记者 朱江 孙蓟潍)
(原题:《十部门:开展人工智能科技活动应将科技伦理要求贯穿全过程》)
附:
工信部联科〔2026〕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网信主管部门、科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网信办
中国科学院
中国科协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