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征求意见:禁止诱导未成年人沉迷数字虚拟人服务
国家网信办征求意见:禁止诱导未成年人沉迷数字虚拟人服务
2026年04月03日 17:05
据网信中国消息,国家网信办就《数字虚拟人 信息服务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使用数字虚拟人服务应当尊重 知识产权 和商业道德。使用他人文字、美术、摄影、音乐、视听等作品或者制品制作数字虚拟人,以及各类主体在使用数字虚拟人过程中,不得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 知识产权 。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禁止诱导未成年人沉迷数字虚拟人服务。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诱导过度消费、诱导信教等的数字虚拟人服务,以及含有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数字虚拟人服务。
征求意见稿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使用数字虚拟人服务的,应当采取措施,自觉防范和抵制生成、传播存在性暗示、性挑逗,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的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使用数字虚拟人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一)生成、传播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历史虚无主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开展非法宗教活动,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挑动群体对立,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散布谣言,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的内容;
(二)在数字虚拟人形象设计、服饰标识、活动场景、性格偏好等中,含有损害国家形象的内容;
(三)歪曲、丑化英雄烈士等人物形象,捏造或者篡改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将英雄烈士等人物形象用于商业用途;
(四)从事商品或者服务虚假宣传、恶意诱导消费、电信诈骗等违法活动;
(五)按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时,利用数字虚拟人绕过人脸识别、语音识别等身份认证机制;
(六)侵害真人驱动数字虚拟人的真人驱动方个人信息、自主择业等合法权益;
(七)违规注册、交易互联网账号;
(八)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此外,征求意见稿要求,自数字虚拟人服务开始,数字虚拟人服务提供者、服务使用者及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数字虚拟人展示区域全程持续显示含有“ 数字人 ”字样的显著提示标识,并符合国家 人工智能 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有关规定。
综合 自:网信中国、人民财讯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