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到这个关键时刻了,难道还要隐瞒吗?”
山西矿难致82人死亡,当地曾购“瓦斯防治专家服务”
5月22日,山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截至目前,事故已致82人遇难,2人失联,128人受伤住院。
据新华社消息,救援人员在搜救过程中发现,实际升井登记人员与企业提供的下井人员信息不符,随即展开盘问。
直到23日2时初步确定,实际下井人数247人,其中144人携带井下人员定位卡,103人没有携带井下人员定位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监控显示事故发生时的井下画面 图源:央视新闻
人员定位卡是整个矿难救援体系中的第一道防线,它会实时定位人员信息,精确到具体的巷道和工作面。一旦发生事故,救援人员可以在第一时间根据人员定位卡信息锁定被困人员位置,制定高效搜救方案。
据“中国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消息,此次救援的最大难点在于无人员定位、无准确地图。
更令人错愕的是,矿方提交的井下图纸与巷道真实面貌存在偏差,无法准确指引搜救方向。救援人员升井后反馈,井下部分地点在图纸上根本没有标注。现场指挥部只能不断增派人手,在一条条巷道中反复“过筛子”式搜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救援人员升井后反馈,井下部分地点在图纸上根本没有标注 图源:中国应急管理
“你们这就是‘阴阳图纸’!都到这个关键时刻了,难道还要隐瞒吗?”现场调度指挥人员对企业人员严厉指出。
记者通过现场指挥部了解到,此次发生爆炸的位置,位于地面以下300米的地点,有可能存在失联人员的巷道有3条,每条长度约1000米。
据升井的救援人员描述,受到爆炸影响,井下部分巷道形成残垣断壁和积水,救援人员无法进入。现场指挥部判断,这里极有可能存在失联人员。
据相关人员介绍,爆炸发生时,该矿井下24个地点先后发生一氧化碳超限报警,煤矿工作人员看到部分视频监控有烟雾,以为井下皮带摩擦或着火引发,遂通过电话通知井下人员撤离,后考虑到通话容易造成一氧化碳中毒,改为应急广播呼叫井下作业人员佩戴自救器并及时撤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救援人员目前仍在搜救 图源:中国应急管理
记者从医院了解到,伤者主要受到了有毒气体的伤害,所以目前最重要的治疗方式就是高压吸氧,主要目的是防止出现迟发性的脑病。同时,医院派驻了心理医生对伤者进行疏导。
公开资料显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于2024年4月发布《全国灾害严重生产煤矿名单》。通洲集团旗下4家公司上榜,灾害类型均为高瓦斯。2025年,留神峪煤矿曾两次因安全问题被行政处罚。
延伸阅读
媒体:山西矿难涉事企业去年曾2次被罚,5万的罚款金额耐人寻味
2026年5月22日19时29分,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山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截至目前事故已致82人遇难,2人失联,另有128人受伤。5月23日晚,长治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这起事故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为恶劣,初步判断涉事煤矿企业有重大违法行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发布会现场,全体起立,向遇难人员默哀(直播截图)
从目前公开信息看,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已经不少,如媒体报道,该煤矿矿下巷道与图纸不符。工人还透露,有巷道被私自开通,图纸上标注的巷道数量少于井下实际数量。
另外,需要追问的疑点也很多。
有关部门早在2024年就将该矿列为“灾害严重(高瓦斯)煤矿”,并明确责令企业落实“超前治理、工程治理”等要求。然而,从预警发布到事故发生的两年间,这条要求似乎只停留在了文件流转的闭环中,企业并未认真落实到位。对此,当地有关部门在过去两年时间里,是否认真督促和检查过该企业的整改进展,经过此次事故,也严重存疑。
事故发生后,另一个刺眼的对比也浮出水面:该矿在2025年因“急停保护失效”“顶板无支护”等严重隐患被两次处罚。但处罚之下,该企业仍能保持着“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的资质。这令人匪夷所思,这样一家漏洞百出的企业是如何保住二级达标资质的?为何两次严重安全隐患都没能降低该企业的安全标准化资质?背后还存在哪些猫腻?这一系列问题不能不令人质疑,也需要事故调查组认真调查清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山西通洲煤焦集团资产总额达100亿元(图源:企业公众号)
更耐人寻味的是罚款金额。根据公开通报,2025年该公司两次被罚款仅为3万元和2万元。对于一个核定产能120万吨/年的煤矿,几万元的处罚与其说是一种惩罚,不如说是一笔计入成本的“合规税”,而且这样低的“成本”对于企业来说完全可以忽略不计。当违法成本远低于整改投入,当罚单成为企业眼中可预测的支出时,安全便难以成为必须守住的底线,而变成了一道可以讨价还价的算术题。当一条生命的保险估值如此低廉,企业还有什么动力去主动升级那些“看不见”的安全系统?
比罚款数额更刺眼的是责任人“隐身”。公开信息显示,针对该矿的历次行政处罚,均止于企业层面。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这些手握安全生产实际控制权的关键人物,没有一个受到个人追责。
这暴露的是另一层弊病:只罚“单位”,不罚“个人”,等于没有罚到真正的决策主体。安全生产的每一项投入、每一个流程、每一次检查,归根结底是由具体的人来决策和执行的。如果管理层不需要为安全失职承担任何实质性的个人后果——比如罚款、停职、吊销资格乃至刑事责任——那么他们有什么动力去主动更换设备、完善管理、杜绝隐患?
沁源矿难暴露了行业长期存在的一个深层矛盾:生产与安全红线之间,一些地方和企业形成了畸形的平衡机制——只要产量达标,安全可以适当“通融”;只要没人举报,隐患也可以被故意掩盖。这种思维之下,矿工的生命安全被异化为生产函数的边际成本。
要打破这一僵局,需要的不仅是提高罚款数额或增加检查频次,而是一场彻底的责任文化重构。首先,必须建立“安全认证动态熔断机制”:一旦企业出现重大隐患,其所有安全资质、标准化等级应当立即自动中止,而非等待年度复审。其次,将个人追责从“事后惩处”前置到“过程失职”,对于反复出现的同类隐患,要直接追究矿长、总工程师的刑事责任,让“签字”真正意味着“负责”。最后,引入第三方独立审计和矿工匿名举报通道,让内部监督不再是企业自导自演的独角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