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0月底累计修复4416万户经营主体市场监管总局:轻微违法失信的原则上可不予公示
截至10月底累计修复4416万户经营主体 市场监管总局:轻微违法失信的原则上可不予公示
2025年12月02日 22:19
12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副司长荆琼华在发布会上介绍,市场监管总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推动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机制,鼓励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依法申请修复失信记录,同时,大力提升信用修复服务水平。截至今年10月底,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累计修复4416万户经营主体,助力重塑良好信用。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受到社会各方广泛关注和好评。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机制,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为经营主体重塑信用提供规范统一、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市场监管总局最大程度回应各方关切、最大范围凝聚各方共识,制定出台《办法》,促进营造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办法》将于2025年12月25日实施。
将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纳入修复范围
2021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了《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此次将《办法》上升为部门规章,有什么新的举措,如何更好支持经营主体信用修复?
对此,荆琼华表示,新的《办法》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统一了信用修复规则,增加了便民利企创新举措。
在进一步扩大信用修复范围方面,《办法》将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纳入修复范围。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涉及双随机检查、 食品安全 抽检、产品质量抽查、认证有效抽查等,为响应广大经营主体呼声,市场监管总局将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纳入了修复范围。同时,将破产重整企业纳入信用修复范围。企业破产重整前,往往因存在各种不良信用记录,难以顺利开展破产重整。
市场监管总局在规章中对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作出规定,破产重整企业持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或者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就可以申请临时信用修复,暂时屏蔽相关失信信息,解除可能影响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执行的管理措施,为破产重整企业恢复信用、重新开展正常经营、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有力支撑。
在进一步提升信用修复精细化管理水平方面,《办法》将违法失信信息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提升了信用修复精细化管理水平。原则上,轻微违法失信的可不予公示或公示满3个月后即停止公示;一般违法失信的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公示期为1年;严重违法失信的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公示期为3年。
在进一步缩短公示期和办理时限方面,《办法》将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由六个月缩短为三个月,进一步为经营主体松绑,激发市场活力。同时,将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的办理时限由十五个工作日缩短为七个工作日,进一步提升信用修复的效率。
在进一步做好协同修复和信息查询披露方面,《办法》明确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相关信息化系统数据共享,结果互认。
同时,《办法》强化了对第三方社会机构公示行为的监管。针对第三方社会机构不及时更新信用修复信息的问题,明确规定其对外提供的信息应当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即时更新;有关第三方社会机构在开展信息查询服务活动中损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市场监管总局还建立信用修复领域信息查询披露制度。允许相关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查询相关信用修复记录,这也是信息查询披露制度在信用修复领域的实施运用。
探索构建智能助手及掌上办等信息化支撑能力
市场监管总局网数中心副主任熊文在发布会上表示,今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建设上线了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其主要功能是向广大经营主体提供了统一的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入口,方便经营主体查询获取名下的违法失信信息、开展信用修复申请,并且提供了统一规范的修复文书下载,实现了经营主体统一入口登录、一键获取违法失信信息,一键申请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按照工作部署,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改造系统平台,切实保障《办法》实施。相关部门将全力推动适配新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信息化升级改造。
相较于2021年的规范性文件,本次《办法》新增了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修复、关联修复、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临时修复等业务需求,为此将按照配套编制的统一技术方案和数据标准,开展统一平台适配改造,并指导各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相关的信息化改造,确保办法的施行落地,让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更加便捷、规范,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信用修复质效。
二是立足长远规划,推动中长期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将坚持推动市场监管信用修复信息化建设任务纳入市场监管提质工程、“十五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依托重大工程开展信息化建设,持续提升市场监管信用修复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目前,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二期)建设任务已被纳入市场监管提质工程,正在进行申报审批。智能化、精准化能力建设也已被初步纳入市场监管“十五五”规划,正在进行研讨论证。
“三是增强用户思维,持续开展功能优化。我们将根据业务需求及经营主体反馈,持续开展功能升级,探索构建政策推送、修复提醒、智能助手及掌上办、一体办等信息化支撑能力,优化数据协同,不断提升经营主体信用修复的申办效率和便捷水平。”熊文表示。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