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实控人因违规减持等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被警告并罚没3754万元
宝新能源:实控人因违规减持等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被警告并罚没3754万元
2025年12月02日 22:34

12月2日,广东宝丽华 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 宝新能源 ,000690.SZ)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华能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2017年股份代持未如实披露及2021年违规减持等事项,合计拟被警告并罚没3754万元。
公告显示, 宝新能源 于2025年3月15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 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华能涉嫌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 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叶华能立案。2025年12月2日,叶华能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20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21号,简称“《告知书》第20号”“《告知书》第21号”)。
其中《告知书》第20号主要内容为,2017年1月,经叶华能决策、宁远喜同意,将由宝丽华集团持有的111,188,325股 宝新能源 股权协议转让至宁远喜名下,由宁远喜代持。叶华能未如实告知宝 新能源 股份代持情况,广东证监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叶华能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据悉,因未如实告知宝 新能源 上述股份代持情况,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同时对宁远喜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第21号主要内容为,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27日期间,部分代持股份出售涉及违规减持,违规减持比例1.1%,违规减持金额约1.41亿元,叶华能对违规减持事项负有责任。广东证监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拟对叶华能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2554万元,并处罚款1000万元。
宝新能源在公告中称,上述《告知书》的事项内容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违规人员,不涉及上市公司,不涉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上述《告知书》认定的情况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亦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官网显示,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新能源电力+新金融投资”为双核心业务。业绩表现来看,今年前三季度,该公司营业收入约67.54亿元,同比增长10.61%;归母净利润为8.21亿元,同比增长38.62%;扣非归母净利润为7.79亿元,同比增长29.47%。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